发生三级护理不良事件会被开除吗?


在探讨发生三级护理不良事件是否会被开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下面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三级护理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指的是在护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在计划中的、未预计到的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而三级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已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身体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简单来说,就是有护理方面的错误发生了,但对患者影响不大。 从法律层面来看,医院不能仅仅因为发生了三级护理不良事件就随意开除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三级护理不良事件,如果医院要以此为由开除护士,就需要看该事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医院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发生三级护理不良事件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已经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同时该事件确实是因为护士严重失职造成了一定的严重后果,比如虽然对患者身体损害轻微,但给医院声誉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等,那么医院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只是偶尔发生三级护理不良事件,且护士并非严重失职,没有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医院就不能随意开除护士。因为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此时,医院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对护士进行培训、教育,帮助其提高护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发生三级护理不良事件并不一定会被开除,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具体情况、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护士认为医院的开除决定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