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会提前给看对方的证据和答辩状吗?
我最近在打一场官司,现在还没开庭。我想知道法官会不会提前把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给我看呢?我心里没底,就怕到时候在法庭上啥都不知道,处于被动。要是能提前看到,我也能提前准备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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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法官是否会提前让当事人看对方的证据和答辩状,这涉及到诉讼程序中证据交换和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也就是说,对于答辩状,法院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而对于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组织证据交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看到对方提交的证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情况比较简单,证据较少,法院可能不组织专门的证据交换,但一般也会在开庭前让双方知晓对方提交的证据。另外,如果一方提交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不会直接让对方看到全部内容。 所以,总体而言,法官在大多数情况下会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让当事人提前看到对方的答辩状和证据,但具体情况会因案件而异。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官询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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