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会明确业主和承租人各自的物业费吗?
我是房子的业主,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因为物业费的事儿起了纠纷,闹到法院了。我就想知道,最后法院的判决书会不会明确我和承租人各自该承担多少物业费呢?心里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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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决书是否会明确业主和承租人各自的物业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来说,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从法定角度,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业主不能因为房屋出租等原因而免除其缴纳物业费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租赁关系中,业主和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合同来约定物业费的承担方。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当因物业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时,如果合同约定清晰明确,法院在判决书中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来明确承租人承担物业费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但如果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业主承担物业费的缴纳责任。因为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与物业公司直接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过,业主在承担物业费后,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所以,判决书是否明确业主和承租人各自的物业费,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如果有明确约定且证据充分,法院会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若约定不明,法院通常会先确定业主的缴纳责任,后续的追偿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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