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公司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家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事宜。是直接关门大吉,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我担心不按规定处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清楚破产公司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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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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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破产时,处理过程有一套明确的法律程序。首先是破产申请的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意味着,公司自己、公司的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利提出破产申请。当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就会进入破产管理人的指定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公司破产过程中的‘大管家’,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一系列工作。接下来是债权申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对破产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然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见、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重要平台。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诸如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之后就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根据债务人财产的情况,制定变价方案,将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变卖等处理,变成货币形式。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最后,当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破产公司的处理流程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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