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违约金过高时法律会保护吗?


在探讨居间合同违约金过高法律是否予以保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和违约金。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就表明,法律是允许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的,但并不是无限制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违约金过高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在居间合同中,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20万元,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 当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且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一方面,违约金可以起到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违约金过高,可能会使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有失公平。所以,居间合同违约金过高时,法律是不予完全保护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调整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