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明确管辖法院的范围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法院的基本概念。管辖法院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受理和审判特定案件的法院。在人身损害案件里,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为我们确定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提供了重要依据。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就是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比如伤害事件发生的现场。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则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地点。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这两个地点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例如,某人在A地被打伤后,被送往B地的医院治疗,最终在B地因伤死亡,那么A地是侵权行为实施地,B地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这种情况下,A地和B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因素。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的户籍在C地,但他已经在D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D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D地的法院对该人身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选择管辖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法院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当地的司法环境等。同时,当事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总之,人身损害案件的管辖法院范围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来划分。当事人在遇到人身损害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