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有哪些,购房定金能退吗?


在法律层面,“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它们有着截然不同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首先,来解释一下“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接着,再说说“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订金都应如数返还。订金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基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和公平原则。 那么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呢?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等,按照定金罚则,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总之,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