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书面写房子归女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老公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最近老公写了个书面材料说房子归我。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份书面材料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以后出现什么变故。我就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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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书面写房子归女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这种书面约定有效,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例如,双方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男方不能是在女方以伤害其家人等胁迫手段下才写下房子归女方的书面材料;也不能是女方欺骗男方说家里急需用钱,只有把房子给她才能解决问题等欺诈手段下作出的约定。 三是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将房子归女方后,女方要用该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另外,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单方面协议可能部分无效,但如果事后得到另一方的追认或者认可,也可以算作有效。例如,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书面约定归女方,女方事后明确表示同意这种约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是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也就是说,男方写了房子归女方,但在没有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之前,男方是可以撤销这个赠与行为的。但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那么赠与行为就完成了,男方不能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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