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对死因有异议怎么办?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去世了,我觉得死因有些可疑,和医院给出的说法不太一样。现在就想知道在这种医疗纠纷里,如果对死因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有哪些正规的流程和途径可以走,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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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如果对死因有异议,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程序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尸检这个概念。尸检就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来明确死亡原因。它是查明死因、解决医疗纠纷争议的重要科学手段。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这意味着,如果您对家人的死因有异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尸检的要求,并且要经过您的同意和签字才能进行。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所以,如果医院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导致无法准确判定死因,医院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反之,如果是患者家属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同样要承担责任。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证据。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查明死因和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都有重要意义。患者家属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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