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医院手术失败死亡,对手术死亡有疑问该怎么办?


当病人在医院手术失败死亡,家属对手术死亡有疑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及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是后续判断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依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院单方面修改病历内容,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可以考虑进行尸检。尸检能明确死亡原因,对于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至关重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然后,与医院进行协商。可以先和医院的医务科等相关部门沟通,表达自己的疑问和诉求,要求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来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最后,如果经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