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直接走人会扣工资吗?
我在现在这个公司干得很不开心,实在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但又担心公司会扣我工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直接走人公司有没有权利扣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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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干了直接走人是否会扣工资,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者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通知单位。 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劳动者离职为由扣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这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为了招聘替代劳动者所产生的费用、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等。不过,用人单位扣工资来赔偿损失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不想干了直接走人不一定会扣工资,但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能会依法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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