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额度以外的损失会不会写入判决书?
在一些诈骗案件中,除了明确的诈骗额度,还存在其他相关损失。比如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因被骗而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支出等。我不清楚这些诈骗额度以外的损失能否被写入判决书,希望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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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额度以外的损失是否会写入判决书,主要取决于这些损失与诈骗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因果联系以及对案件事实认定、定性或量刑结果是否有重大影响。 首先,从因果联系角度来看。如果超出诈骗额度的损失是由诈骗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诈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经济困境,为挽回损失而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这种情况下两者存在明确因果关联。例如,诈骗分子骗走被害人的货款,导致被害人无法按时交付订单而支付巨额违约金,该违约金损失与诈骗行为就有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从对案件事实认定、定性或量刑结果的影响来看。若这些额外损失对案件的事实确认、定性或量刑有重大作用,法院在撰写判决书时会将其纳入内容进行描述和裁定。比如,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企业倒闭,众多员工失业,社会影响恶劣,这种情况下,这些严重后果会影响对诈骗行为的定性和量刑,法院会考虑将相关损失写入判决书。 反之,如果额外损失与诈骗行为无直接联系,或者对案件事实确立、定性或量刑结果无实质性影响,法院可能不会将其纳入判决书。因为判决书的主要任务是对案件进行准确、公正、全面的裁定,而不是记录所有与案件相关的琐碎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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