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否会按新的刑法执行?
我涉及一起职务侵占的事情,听说刑法有了新的规定。我不太清楚对于我这个情况,是按照旧的刑法来处理,还是新的刑法执行呢?想知道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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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职务侵占案件是否按新的刑法执行,需要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一原则的意思是,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如果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也就是处罚更轻的话,就适用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说,如果在行为发生时旧法规定的量刑较重,而新的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变轻了,那么就会按照新的刑法来处理案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旧法中职务侵占一定数额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新的刑法规定同样数额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就适用新的刑法。相反,如果新刑法的规定对被告人更不利,那么就适用旧法。所以,职务侵占案件并非一概按新的刑法执行,要结合具体的新旧法规定和案件情况,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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