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裁定不予受理会退费吗?
我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现在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费用会不会退给我呀,毕竟申请的时候也花了钱,心里还是希望能退回来一部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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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支付令裁定不予受理是否退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该还钱了,向法院申请,法院给债务人发个命令让他还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督促程序是要交纳费用的。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这是申请支付令时需要遵循的费用缴纳规则。 那当支付令裁定不予受理时,费用是否退还呢?答案是会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虽然该条款主要说的是一审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情况,但在申请支付令裁定不予受理时,在退费规则上是可以类比适用的。 也就是说,当法院裁定支付令不予受理,当事人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法院应按照规定予以退还。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申请未被受理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你申请支付令被裁定不予受理,不用担心费用问题,是可以依法申请退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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