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公安传唤会关人吗?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传唤后是否会关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传唤的概念。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一种侦查手段,目的是让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安传唤只是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配合调查,不会直接关押当事人。在传唤期间,当事人需要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问题,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当事人有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侦查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犯罪且符合拘留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此外,如果经过传唤和调查,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符合逮捕条件,会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总之,经济犯罪公安传唤本身不会直接关人,但如果在传唤过程中出现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