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未遂公安机关会留案底吗
我有个朋友遇到点事,他有过卖淫嫖娼未遂的情况。现在他很担心这事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我想了解下,就这种卖淫嫖娼未遂的情况,公安机关到底会不会留案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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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卖淫嫖娼未遂公安机关是否留案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案底”的概念。通俗来讲,案底就是一个人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术语里,它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这种记录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 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它并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关键在于“未遂”的情况。犯罪未遂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不过卖淫嫖娼并不属于犯罪,只是违法。当出现卖淫嫖娼未遂时,意味着该行为并没有实际完成。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对于未完成的违法活动,处理时会与既遂有所不同。 通常,如果卖淫嫖娼未遂,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对其进行处罚或者从轻处罚。要是没有受到处罚,自然也就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因为只有被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相关记录才会被留存。 然而,即使因未遂未受到处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有出警记录、调查记录等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和我们常说的案底是不同的,它们主要是公安机关内部为了工作需要而保存的,并不会像犯罪记录那样对个人产生广泛的影响,比如在就业、升学等方面通常不会有负面作用。 所以,总体而言,卖淫嫖娼未遂如果没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一般不会留下我们通常理解的案底,但公安机关可能存在相关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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