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新规定的十点新规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进行更新与完善,但并不存在固定统一表述的“十点新规”,下面为您介绍民法典中一些重要且常受关注的新规定。
首先是关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在涉及相关利益时,未出生的胎儿也能像自然人一样享有一定权利。比如在遗产分配时,要为胎儿保留相应份额。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下调。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更符合现代儿童心智发育较快的实际情况。
再者,新增了居住权制度。《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为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老年人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
此外,在婚姻家庭编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最后,在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各方责任,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