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中派出所把手机拿走了还会归还吗?


在盗窃案中,派出所拿走手机后是否归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派出所拿走手机可能有不同的原因和用途。一种情况是,手机作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被依法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如果手机里有与盗窃案相关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联系、策划盗窃,或者手机本身就是被盗物品等,派出所是有权力拿走并作为证据使用的。 当手机作为证据时,在整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手机会被妥善保管。一旦案件处理完毕,并且手机不再作为证据需要留存时,是会归还给所有者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另一种情况,如果手机是被盗物品,那么在确定手机的所有权归属后,也会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经过一定的程序来核实手机的归属情况,确保归还的对象是正确的。 不过,如果手机本身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所得的转换或者其他复杂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手机是犯罪嫌疑人用盗窃所得的钱财购买的,那么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判决结果,对手机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会被依法没收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不需要再作为证据留存,派出所会将手机归还给所有者。你可以与办案民警保持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以及手机的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