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出了谅解书检察院还会上诉吗?
我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导致对方受了点伤。后来我积极赔偿,对方也给我出了谅解书。我想问下,有了对方的谅解书,检察院还会不会对我提起诉讼啊?我心里一直没底,就怕还是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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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方出具谅解书后检察院是否会提起公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谅解书的含义。谅解书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破坏后的修复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方出具的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微,加上有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院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有谅解书检察院就一定不会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即便有谅解书,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还是会提起公诉。 例如,在一些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即便犯罪嫌疑人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由于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检察院依然可能会提起公诉。所以,对方出具谅解书只是一个从轻情节,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定或酌定的从轻、从重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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