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私下调解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后来我们私下调解好了,对方也不追究我的责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还会不会对我提起诉讼啊?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就怕还是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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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轻伤私下调解后检察院是否还会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轻伤的法律定义。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造成他人轻伤的案件发生后,虽然双方进行了私下调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一定不会起诉。轻伤案件属于既可以公诉又可以自诉的案件类型。在公诉程序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即使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了私下调解协议,比如加害人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被害人表示谅解等,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但并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轻伤案件中,双方私下调解,被害人谅解,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平时表现等因素,认为犯罪情节轻微,那么检察院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并非轻微,比如犯罪嫌疑人手段恶劣、多次实施伤害行为等,即使双方私下调解,检察院依然可能会提起公诉。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权益,也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造成了侵害。 所以,轻伤私下调解后,检察院是否起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并取得谅解,只是影响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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