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参加人员会进行调解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要开不予起诉听证会。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听证会上,参加人员会不会进行调解。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进行调解的话,会按照怎样的流程来,不调解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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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参加人员是否会进行调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通过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在不予起诉听证会上参加人员必须进行调解。是否进行调解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等。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自愿和解,那么在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上,参加人员可能会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等情况,听证会参加人员一般不会进行调解。因为这类案件往往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重点在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总之,检察院不予起诉听证会参加人员是否调解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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