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不批捕会自动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检察官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是不是检察官不批捕后就会自动给办理取保候审呢?我现在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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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官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办理取保候审。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情况。首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后,让他们在外面等候审判,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意味着,当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等情况需要继续侦查,同时犯罪嫌疑人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这里的关键是,取保候审不是自动办理的。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才会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或者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所以,检察官不批捕后,并不会自动办理取保候审,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由相关机关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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