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欠债该怎么处理?


当公司破产欠债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首先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破产清算,它指的是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目的是公平地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第一步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可不少,他要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接下来就是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区分哪些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包括宣告破产时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然后就是债务的清偿顺序了。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产生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通常不会涉及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