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用卡后主动还款并自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朋友前几天在商场捡到一张他人遗落的信用卡,一时糊涂用它在附近超市消费了5000元。回家后越想越害怕,意识到自己犯了错,第二天就主动联系了信用卡的主人,把5000元现金还给了对方,还诚恳地道歉了。现在他想知道,如果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会的话,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没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呢?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的处理情况,麻烦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谢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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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即使主动还款并自首,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处罚会相应从轻或减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通常指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你朋友的情况已达到该标准,因此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不过,主动还款和自首属于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也是法院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的酌定从轻情节。
建议你的朋友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陈述自己的行为,并携带已还款的凭证、对方的谅解书等材料,积极配合调查。这样做不仅能体现其悔罪态度,也有助于争取更轻的处罚,甚至在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可能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