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我在生活中看到一些关于环境问题的诉讼,听说有一种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它和普通的民事诉讼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提起这种诉讼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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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环境受到破坏,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时,特定的主体可以代表公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环境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的私益。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自身权益受到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比如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人民检察院等。 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一般是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例如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砍伐森林等,并且这些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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