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二次起诉,可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是不是肯定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想了解二次起诉离婚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必然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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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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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判离。离婚诉讼的判决核心在于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表明当事人离婚的决心更坚定,但法院仍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若有证据表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第二次起诉时能证明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是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例如,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相处状况有所改善,法院就可能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便让法院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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