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是否还会录口供?
我涉及的一个案件已经到检察院了,之前在公安阶段录过口供。我不太清楚到了检察院这一阶段,还会不会再让我录口供呢?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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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是有可能会再次录口供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权力。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其实就包含了再次录口供的情况。 检察院再次录口供主要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其一,检察院需要全面审查案件,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口供,可能存在一些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地方,再次录口供可以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补充和完善证据链条。比如,对于某些关键事实的描述可能不够准确,检察院通过再次询问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取更清晰的信息。 其二,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要判断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再次录口供有助于发现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取证等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反映在之前的口供录取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情况,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三,随着案件的进展,可能会出现新的证据或者线索,这也使得检察院有必要再次询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对新情况的看法和说法。例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人或者物证,检察院就需要与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情况。 所以,案件到检察院后再次录口供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常见的司法操作,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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