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关系会因离婚而解除吗?
我和前夫结婚时,他带着一个孩子,我和这个孩子形成了继子女关系。现在我和前夫离婚了,我想知道我和这个继子女的关系会不会因为离婚就解除了呢?以后还有没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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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关系是否会因离婚而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继子女关系。继子女关系是指因父母一方再婚,子女与父母再婚的配偶形成的一种拟制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与自然血亲关系不同,自然血亲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而继子女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抚养事实形成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就产生了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一般来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不当然解除。除非继子女未成年,且生父母愿意承担全部抚养责任,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因为这种抚养教育关系已经在法律上赋予了继父母和继子女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随意解除可能会对继子女的权益造成损害。 然而,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只是单纯因为婚姻关系而存在继子女关系,那么当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时,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继子女关系通常会随之解除。因为没有抚养教育的事实,双方之间也就不存在如同亲生父母子女那样紧密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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