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有继子女?
我和配偶结婚时,配偶带着和前任的孩子,我们形成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现在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想知道离婚后我和这个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还存在吗?之后还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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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当婚姻关系存续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可能会形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关于离婚后继子女关系是否还存在,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双方通常就不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了。例如,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抚养行为,离婚后这种简单的姻亲关系一般就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结束。 要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情况会相对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当然消除。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这种关系。 此外,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也取决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了,在继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继子女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所以,离婚后是否还有继子女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抚养教育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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