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裁定书发了以后还会开庭吗?

我收到了法院发的裁定书,但是不太清楚之后还会不会开庭。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不知道裁定书发出来之后,案件的后续流程是怎样的,就怕错过了开庭时间,想知道一般情况下裁定书发了以后还需不需要再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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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书开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裁定书发了以后是否还会开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裁定书发了以后是否开庭,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有些裁定书的发出意味着案件的程序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可能就不需要再开庭了。比如,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这种情况下,裁定书是针对起诉是否符合条件的程序处理,一般不会再就该起诉进行开庭审理,除非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有新的安排。 第二种情况,如果裁定书只是对部分程序事项进行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未解决,那么就可能还会开庭。例如,法院作出的关于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书,这些裁定书主要是为了保障后续审判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权益的实现,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束。案件还是要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进行开庭审理,对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二审程序中,如果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定。但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新的情况,法院可能还是会安排开庭。 综上所述,裁定书发了以后是否还会开庭,要根据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当事人如果对案件的程序进展有疑问,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以了解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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