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监视居住后还会有事吗?

我之前被执行了监视居住,现在监视居住被解除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事,会不会又被追究责任之类的,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解除监视居住后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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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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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后是否还会有事,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监视居住是什么。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其活动区域和住所,监视其行动的一种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如果是因为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解除监视居住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有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在解除监视居住后,通常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而解除,但是案件仍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那么后续还是可能有事的。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后续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是否提起公诉等。比如,在解除监视居住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重新对其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并依法进行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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