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见证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听说找见证人见证能让遗嘱更有法律效力。但我不太清楚遗嘱见证具体有啥规定,比如哪些人能当见证人,见证过程要注意啥,法律上有啥要求。希望能了解这些遗嘱见证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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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见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见证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邀请相关人员在场对遗嘱的设立过程和内容予以证明。在遗嘱继承中,遗嘱见证对于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并非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是因为这些人可能由于自身的行为能力限制或者利益关联,无法保证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比如,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就不具备见证遗嘱的资格;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本身与遗嘱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由他们见证遗嘱可能会导致遗嘱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遗嘱见证的过程也有严格的法律要求。以代书遗嘱为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这个过程中,见证人需要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代书人准确记录遗嘱内容。并且,所有参与人员都要按照规定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才能确保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再比如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就要求见证人不仅要在场见证遗嘱的录制过程,还要在录音录像中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见证时间。 此外,口头遗嘱的见证要求更为特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时,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遗嘱见证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无论是见证人的资格还是见证的程序,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保障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的实现,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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