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立案了自己会知道吗


在我国,被刑事立案后自己通常是会知道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来了解一下刑事立案的概念。刑事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觉得有犯罪的事儿发生了,要开始正式调查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不予立案的通知情况,但从侧面也反映出对于涉及的当事人,司法机关有一定的告知程序。 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对某人进行刑事立案,会通过多种方式让当事人知晓。比如,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种传唤行为,实际上就会让当事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刑事诉讼的程序,也就是被刑事立案了。 另外,如果涉及到采取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那就更能明确表明当事人被刑事立案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意味着当事人本人会在被拘留时知晓,其家属也会在一定时间内得到通知。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当事人暂时不知情。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初期,为了不打草惊蛇、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可能会秘密开展调查,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或者完成必要的侦查步骤之前,不会马上让当事人知道自己被立案。但随着侦查的推进,最终当事人还是会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