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是被申请人朋友,其证言会不予采信吗?
我有个官司,对方找的证人是他朋友。我就担心这证人会偏袒对方作伪证,影响判决结果。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证人是被申请人朋友的情况,法院会不会不采信这个证人的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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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审判中,证人是被申请人朋友,其证言并不一定会直接不予采信。首先,我们要明白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并不是绝对可靠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就包含了证人是被申请人朋友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当证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朋友关系时,该证人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不能仅仅依据这个证人的话就认定案件事实。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该证人的证言完全不被采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比如,会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密切程度,还要看证人提供的证言内容是否符合常理、是否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等。如果该证人的证言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还是有可能部分或全部采信该证言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证人是被申请人朋友,其证言就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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