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未死是否属于工伤?


在探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未死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明确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二是“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如果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这一前提,同时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就可以视同工伤。 那么,如果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未死,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来看,是不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条件的。因为该条款明确限定了“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时间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没有其他权益保障了。 若突发疾病与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存在因果关系,劳动者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能鉴定为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外,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未死一般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但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职业病鉴定等途径,看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同时也能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