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有哪些?


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是一系列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后权益的规定,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等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最后是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还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同待遇。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总之,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涵盖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多个方面,为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