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在工地上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地上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该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继续在工地上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来处理的。 认定工伤的程序一般如下:第一步是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是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是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超龄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此时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要根据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比如,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超龄人员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超龄人员自身存在一定的违规操作行为,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