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上面提到了诉讼代理人,我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代理人具体代表着什么,他们能做什么,和我有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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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帮别人去打官司的人。 在法律中,诉讼代理人的存在有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复杂的法律案件里,当事人可能因为不熟悉法律程序或者自身有其他原因,没办法亲自处理诉讼事务,这时候就可以找诉讼代理人来帮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是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他们的监护人就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比如一个未成年人遭遇侵权纠纷,他的父母就可以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替他参与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让律师帮自己在法庭上陈述观点、提供证据等。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合法合理的代理行为所带来的结果,就相当于当事人自己实施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但如果诉讼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行为,可能就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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