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遵循怎样的标准?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准备去做工伤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的。我想知道具体的鉴定标准内容,比如根据哪些方面来判定伤残等级,这些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吗,会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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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它对于确定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鉴定标准是依据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来执行的。该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差异。 这个标准是根据工伤及职业病所致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它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比如,一级伤残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可能表现为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 而十级伤残相对较轻,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常见的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情形。 工伤鉴定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他们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材料,按照上述标准来进行评定。职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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