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工地上班受伤,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但老板不愿意去做伤残等级怎么办?

我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了伤,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可老板说他不愿意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就怕影响后续的赔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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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在工地上班受伤,工伤认定书已下达,然而老板却不愿意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时,您不必过于担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伤残等级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它直接关系到职工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也就是说,在老板不愿意去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您自己或者您的近亲属有权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您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例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提交申请。您可以前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 第三步,参加鉴定。如果申请通过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安排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 第四步,获取鉴定结果。鉴定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将结论送达给您和用人单位。 如果老板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在老板不愿意配合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自行申请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整个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还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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