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车撞了怎么赔偿?


当发生工伤被车撞的情况时,赔偿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这是基于肇事者对受害者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您可以先向对方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您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再看对方车辆是否购买了商业险,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商业险赔偿后仍有剩余或者对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就由肇事方个人承担。 其次是工伤保险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您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根据不同的项目进行赔偿。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于一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一般遵循“填平原则”,即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也就是说,您不能因为同一损失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中都获得全额赔偿。但像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通常是可以分别在两个赔偿体系中获得的。此外,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