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我受了工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护理。想了解下在工伤赔偿里,护理费这一块是怎么算的,具体能有多少赔偿,毕竟请人护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很关心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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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中,护理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它是对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费用的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统筹地区”一般是指地级市以上单位,也就是由各地级市来统计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在A市发生的工伤,那么就按照A市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来作为计算护理费的基数。 对于生活自理程度的判断,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条件进行划分。五项均需护理的,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的,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的,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那么单位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具体的支付标准,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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