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工伤补助还要给吗?
我在公司受了工伤,还没拿到补助,结果公司现在宣布破产了。我特别担心这笔工伤补助就没了,也不知道公司破产之后到底还有没有义务给我这笔补助。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破产了这工伤补助到底还给不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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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工伤补助是否支付是许多工伤员工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明确工伤补助的性质。工伤补助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应获得的补偿。这是对职工因工伤而导致的身体损害、经济损失等给予的一种赔偿,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补助属于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范畴,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应该用破产财产来支付工伤补助。 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所有的费用,那么工伤补助可能无法全额获得。不过,即使不能全额获得,职工的工伤补助仍然是在优先清偿范围内的。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也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该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补助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破产,职工依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补助。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工伤补助原则上是要给的。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获得工伤补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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