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工资应该赔多少?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工资这块是怎么算的,不知道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工伤赔偿工资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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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被评定了伤残等级,会有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总之,工伤赔偿工资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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