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该怎么补偿?


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职工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这些补偿情况。 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一项重要补偿。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是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在继续工作期间,单位还应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并且在发生工伤待遇纠纷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伤补偿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