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1 - 3级伤残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对于1 - 3级伤残的赔偿,是保障因工致残职工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的重要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部分津贴是职工后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会随着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 接下来看赔偿数额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比较直接,就是对应的月数乘以本人工资。例如,一位职工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他的本人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27×5000 = 135000元。 伤残津贴的计算则是按照相应的比例乘以本人工资。还是以这位一级伤残职工为例,他每月能获得的伤残津贴就是5000×90% = 450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3000元,而他的伤残津贴4500元高于这个标准,就按4500元发放;如果低于3000元,工伤保险基金就会补足到3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之,工伤保险对于1 - 3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和数额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这些内容,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