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办理辞职赔偿怎么计算?


工伤不办理辞职的赔偿计算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标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一般包含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这是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比如您因为工伤去医院看病、买药、做检查等花的钱,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该条明确规定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重要。在您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这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的法律依据同样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还有伤残津贴,如果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就可能会有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五、六级伤残,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例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 另外,生活护理费也不容忽视。如果您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综上所述,工伤不办理辞职的赔偿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对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同时,要注意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