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它包含多个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公式都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 药品金额 + 住院服务金额。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 停工留薪月数。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公式为:生活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相应比例。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相应伤残等级对应的月数。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工伤赔偿中常见项目的计算公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计算时,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