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做工伤认定该怎么赔偿?
我在单位受了伤,跟单位说了让他们给我做工伤认定,结果单位一直拖着不管。我就想知道,要是单位不做工伤认定,这赔偿该怎么算啊?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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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者自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重要前提。它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能不能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认定为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比如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造成伤残,还会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时候若单位拒不支付赔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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