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事务时,发现税法相关法律法规好多。我想弄清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哪些机关制定的,因为不同机关制定的法规效力和适用范围可能有区别,了解制定机关能让我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税法,所以想请教一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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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涉及多个层面,不同机关制定的法规具有不同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首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他们制定的是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制度属于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所以重要的税收事项通常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部门规章。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些关于税收征管具体操作的规章。部门规章主要是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以便更好地执行和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这些法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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